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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启动!该法作为清远市第三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清远传媒发布时间:2019-12-11 13:56:35

记者从10日召开的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为了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清远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清远市第三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办法》将有效破解“新设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管理”“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餐饮服务项目导致大气污染”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据悉,《办法》共三十四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定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细化了对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排放污染、扬尘污染和餐饮油烟排气污染等防治、防控措施,明确了具体执法部门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办法》通过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了环保督察、约谈、考核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管控、露天焚烧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以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机制,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法律武器和坚强保障。

《办法》条款内容具有清远特色。针对上位法缺少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清远结合实际情况,在《办法》中新设了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管理的要求,明确了本市工业园区的具体范围以及具体防治措施。

为了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办法》通过引入科技手段执法内容,采取现场检查监测、电子监控、摄像拍照、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餐饮油烟的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办法》从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角度出发,建立管理体系,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标题: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启动!该法作为清远市第三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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