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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节目管理,未满18不得代言。

清远传媒发布时间:2019-04-03 16:31:55

  4月3日,据消息报道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今天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要求不得炒作明星子女,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规定所称未成年人节目,包括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参与者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接收对象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注重保护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保护并重,实行社会共治,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规定要求,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广告方面,规定要求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标题:未成年人节目管理,未满18不得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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