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清远市纪委官方微信通报:日前,中共清远市纪委对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海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沈海鸥在担任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沈海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中共清远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沈海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清远编辑J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