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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首次公布市级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

清远传媒发布时间:2014-08-22 12:04:06

清远市首次晒出市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继2014年3月晒出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之后,2014年8月,市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公布了《清远市市级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保留事项目录》),涉及36个市直单位共322行政审批事项,包含市本级保留审批事项230项、国务院和省新下放事项92项。在公布市级政府保留的审批事项的同时,公布了各事项的实施依据。

2014年5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行政许可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许可不得实施。

市级行政审批晒“家底” 2013年至今,清远调整330项行政审批事项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突破口。有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清远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清理各类事项1294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616项。2013年至今,清远市共调整了三批行政审批事项共330项。另一方面,从2012年至今,国务院和省新下放涉及地级以上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共92项。

在行政审批事项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市编办起草了《保留事项目录》。市编办负责人表示,政府公布保留事项目录,一是摸清了“家底”,二是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加大社会的监督力度,三是促使政府部门正确履职、依法办事。

梳理《保留事项目录》,共有36个市直单位保留有实际行政审批事项,事项最多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29项,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有24项,市国土资源局有22项。

当然,行政审批事项的多少,并不等于部门拥有的实际权力大小。市发改局审批事项只有6项,其中就包含“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市财政局事项有9项,其中“市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审核”等事项特别为全市所关注。

另一方面,审批事项的多少,也不等于业务量的多少,公安局的“机动车(汽车)驾驶证的核发”、“公民因私出境审批(护照)”、“内地公民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的审核”等事项的审批量是其他事项审批量不可同日而语的。

行政许可目录“出易入难” 目录起草先后6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行政许可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应当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变化情况,在行政许可实施前及时更新和重新公布目录”,如设定依据已经被废止的,或设定依据已经修改的,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已经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尽管《保留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但是实际情况是“出易入难”,公布目录相当于亮出行政审批权的“家底”,除了上级下放给市的新的事项,以后新增的审批事项须按法定程序才能进入目录。相反地,只要作为事实依据的法律法规有调整,需要取消、下放的事项,都会随时调整。

正是因为《保留事项目录》有此特点,起草人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比对省编办拟定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并于2014年3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编办的网站进行公示目录的征求意见稿。从2013年至文件出台,目录起草部门先后6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对目录进行了反复核对修改,最终形成了目前的《保留事项目录》。

公布目录之后的监管同样关键 下一步,将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公布政府权力清单有利于规范权力的运行,推动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有利于加强公众对权力行使的监督,有利于遏制和防止腐败行为。因此,某种意义上讲,监管比公布目录本身更重要,除了公开权力清单,接下来还应该公布审批程序、办事流程,更关键的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市编办即将在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和现行的《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均对行政审批工作及目录的管理提供依据。出清单只是第一步,出清单之后的监管才是关键。各部门都应该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只有部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在全社会形成监管的合力。

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后有何约束?《条例》规定:对以备案、认定、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等情形,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的;或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等情形,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作为审批事项目录公布的后续工作,市编办正在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向科室集中,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做到审批事项集中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审批过程监督到位。下一步,将按照省的部署,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裁量准则等进行规范,压缩审批时限,实现“阳光审批”,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编辑:清远信息港)

(标题:清远首次公布市级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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