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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14年一季度立案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投诉举报案件284宗

清远传媒发布时间:2014-05-04 10:14:39

2014年一季度,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巡查用人单位753户,涉及劳动者9.84万人。据统计,全市立案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投诉、举报案件284宗,比2013年同期略有上升。

通过立案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为3587名劳动者追回工资待遇6609.21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与323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71起,并参与处理突发事件16宗。

劳资纠纷中,拖欠工资问题占7成

2014年1月至4月,我市人社系统共排查各类劳资纠纷282宗,已成功调处化解205宗,正在调处25宗,未解决7宗。其中,欠薪或欠薪逃匿案排查202宗,占总排查案的71.6%,成功调处化解175宗,正在调处和未解决27宗;劳动合同和经济赔(补)偿纠纷案(含工伤类)排查22宗,占总排查案的10.3%,全部成功调处化解;社保费拖欠类案、企业军转干部投诉案、机关事业单位涉工资福利类案各排查1宗,成功调处化解1宗,正在调处2宗;其它类排查55宗,成功调处化解52宗,正在调处3宗。

在凤城金健针织有限公司及东城街道力源针织厂这两起欠薪案件中,两家欠薪单位经营者均为余某。经调查核实,清城区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投诉时,该两家欠薪单位已停业待产,经营者余某表示短期内无力支付工资。鉴于此种情况,清城区劳动监察部门立即对经营者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整理相关资料,将该宗欠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东城派出所将其留置后,清城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仍多次对余某做思想工作,最终余某通过筹款及变卖设备,把被欠的178名工人工资50万元直接发到工人手上。

建筑工程领域是劳资纠纷案件的主要问题

从我市2014年排查劳资纠纷案件的情况来看,主要呈现出两个特点。

首先是拖欠工资问题仍然突出。建筑工程领域由于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导致欠薪案件多发,不仅是我市劳资纠纷案件的主要问题,也是群众性事件的最主要诱因。一方面,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以及相关部门对建筑工程的监管没有到位,导致建筑领域挂靠承包、分包、转包成为了一种常态,稍有不慎就为劳资纠纷埋下隐患。另一方面,由于挂靠人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而施工企业对挂靠人的管理不到位,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或是因为没有合同约定,而发生劳资纠纷时,

往往几层承包商之间互相推诿,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发生。更有甚者,为从中牟取利益,利用发包方和施工方这种管理漏洞,刻意捆绑工人工资,以追讨工人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

其次劳动关系纠纷问题较集中。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企业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大多数企业都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但是近一年来,由于经济大环境不景气影响,很多企业效益下滑,部分中小型企业选择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以达到规避劳动关系法律责任。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引发的二倍工资案件数量渐呈上升趋势。

承诺:拖欠农民工工资“零容忍”

在2014年初召开的全市预防化解处置劳资纠纷工作会议上,副市长陈建华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依规化解和处置劳资纠纷,严格执法,进一步拓宽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12345电话投诉举报值班制度,依法及时处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

会议还提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大查处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零容忍”。今后,对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严重群体性事件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用人单位,将认定其为不良信用单位。对不良信用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录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禁止参加全市性的建

设项目招投标。对其他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欢迎广大劳动者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人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力以赴,快速立案查处,把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专项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同时,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大力开展多项专项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2013年底至2014年1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合住建、公安、工商等多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市共派出9个专项检查工作小组,121名工作人员,先后检查了662家用人单位,涉及企业职工11.57万人。其中发现64家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为2906名劳动者追回工资及补偿金3973.4万元。

2014年2月中旬开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再次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至3月26日,全市共成立9个专项行动小组,出动123人次,共检查职业介绍机构24家、用人单位251户,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5起,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3100元。

制度:企业缴交工资支付保证金防欠薪

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及《清远市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相继出台,为我市预防劳资纠纷、防止企业欠薪提供了制度保障。

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12月开始实行,规定我市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水利、管道线路的新建、在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前,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预留规定比例资金,用于依法保障施工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68家企业办理并缴交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金额总数为2.54亿元。

2014年1月14日,我市下发了《清远市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明确欠薪应急周转金是政府自有资金,每年列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在用人单位暂无能力偿还所垫付的资金期间,各县(市、区)应及时补充缺口资金,确保欠薪应急保障金的足额建立。目前,各县(市、区)也相继进入报批实施阶段。其中,市直、清城区、清新区已各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300万元,英德市、连州市各200万元,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各100万元,阳山县欠薪应急周转金正在申报审批中。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怎样维权?

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祝启欢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2、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寻求帮助;3、可以跳过前两种方式,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无论是协商、调解,还是仲裁、诉讼,劳动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并注意每种处理方式的特点。比如协商是自愿的,任何一方或者他人都不能强迫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双方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要靠当事人的自我约束来履行,不能强制执行。只有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主持下的调解,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提起劳动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能得到的赔偿项目比较多、计算方式比较复杂,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在维权前,能够向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编辑:清远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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