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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社所将可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清远传媒发布时间:2014-04-17 12:11:47

从2014年5月1日起,我市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经办权下放到我市各镇(街)基层人社所,也就是说,只需到镇里的人社所就可以办理资格认证,如果有需要,人社所还可提供上门服务,更加省时省力。

这项新规定源于2014年3月底市人社局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调研时收集到的意见。针对基层人社所反映离退休人员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时遇到的问题,市人社局有关负责科室迅速开展调研,并在2014年4月14日发出《关于做好全市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服务下移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全市9个社保经办机构、1个退管中心、26个邮储银行网点和85个镇(街)基层人社所均可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服务。

《通知》还提出,各基层人社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离退休人员与身份证一致的方可给予认证,并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进行确认。因行动不便代办理认证的需由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健在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进行认证。如离退休人员提出申请,并征当地人社局同意,基层人社所应提供上门服务。

按计划我市将于2014年底社会保障卡全面发放到位,且在全市基层人社所配置社会保障卡读卡器,为避免重复建设,合理利用资源,拟从2015年起使用社会保障卡读卡器配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认证,还可收集参保人指模及电子相片辅助认证。市人社局还将开发网上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系统,适时使用网上认证。

做好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是防范欺诈、冒领养老金,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必要手段,是依法办事的要求。如今将资格认证经办权下放至基层人社所,可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但同时也提醒:以欺诈、伪造证明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保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清远信息港)

(标题:基层人社所将可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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