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清远保险机构共代收代缴车船税7553万元,同比增长33.8%。2012年8月15日起,我市机动车应缴的车船税将由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依法代收代缴。2012年,我市征收车船税为5641万元;2013年,该数字已经增加至7553万元,增幅超过3成。
车船税代征代缴业务开展以来,清远保险行业加大对代收代缴工作的宣传力度。如联合税务部门对纳税形式进行多样化宣传,普及了税法知识,提高了纳税人主动纳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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