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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凌要求制订政府规划从实际出发

清远传媒发布时间:2014-01-07 16:58:50

“个别部门直接生搬硬套,完全是本本主义,我们一定要立足清远实际。”1月6日下午,清远市长江凌主持召开常务会议,批评个别部门在制订相关规划时缺乏走访调研,导致规划不合清远实际。会议审议了《清远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清远市市辖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清远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技术审查市场化的工作方案》和《清远市市直单位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技术性审查事项目录》等多项方案。

创新贷款模式推动企业上市

《清远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从积极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发展科技信贷、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体制等四方面促进清远科技和金融结合。

文件提出,要设立孵化基金,积极争取省战略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探索开展科技产品金融化试点为抓手进行落实。同时还要引导发展科技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促进新兴科技金融机构发展,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和科技担保业务发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设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引导专项资金。

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发展,鼓励科技型企业发型区域集优融资模式下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强农业等领域的科技和金融结合。

江凌表示,相关部门要根据清远科技和金融的实际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上述规划,进而推动科技企业的蓬勃发展。

2014年底全市农村基本建立集体经济组织

会议认为,要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

《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对农村经济组织发展提出具体目标。2014年底,全市农村基本建立“有人做事、能做好事、运作规范、自我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十二五”末,全市80%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40%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较强的经济发展后劲,10%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超30万元的工作目标。

针对清远南北经济差异和各地资源不同的特点,会议提出了发展物业经济、发展特色经济、发展旅游经济、发展合作经济的集体经济发展思路。会议指出,清远南部农村要通过用足用好留有地政策,兴建标准厂房、专业市场、商铺等项目,以获得稳定的物业租赁收入;北部“三连一阳”地区的农村要抓住当地山林和农业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展建设特色农产品种植或养殖基地,增加村集体的经营收入。

会议强调,凡过去由于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而把集体资产和财务记入村民自治组织名下的,要将集体资产和财务统一记入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管理和分配使用。此外,还要强化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运行状况报告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等五项制度建设。

历史合作开发项目,企业不得参与土地收益分成

《清远市市辖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提出,社会资金组织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统一以资金占用费的形式予以回报,不得参与土地收益分成。

资金占用费以审计所确定的投资总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房地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对合作方承担合作开发区域内公共道路建设、市政道路配套建设、环境绿化等的费用,由市财政按照合作约定的比例另行安排资金解决,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至于合作开发项目,合作企业不得参与土地收益分成。市辖区范围内合作开发土地范围内城市道路建设费用按道路等级确定标准,由多个部门联合审核并确定配件费用,由合作方承担50%。其市政道路建设费用、农民拆迁安置费用及返还实业用地费用纳入合作开发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技术审查要实现市场化

江凌在会上指出,清远着力构建粤东西北区域范围内企业投资服务最优环境,需要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干预,对可由市场自律管理、市场机制有效调节的事项,转移给市场。

《清远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技术审查市场化的工作方案》提出,要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逐步推行技术审查委托制度,除部分省要求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事项外,逐步将节能评审、环评、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造价审核、概算审核、质检、验收等技术审查事项,实行技术性审查鱼行政审批相分离,切实解决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

当然,政府也不能充当“甩手掌柜”。放权的同时,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承接事项的社会组织跟踪指导、服务协调和绩效评估,通过考核、测评等方式,对社会组织的工作质量和绩效进行评估,确保社会组织对承接事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标题:江凌要求制订政府规划从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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