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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遭骗贷 接近6亿   

清远传媒发布时间:2019-11-14 17:53:30
截止2018年12月18日,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本息至少损失6.54亿元。吉林银行遭骗已经是历史久远的事,却一直无法下判决。
 
另查明,长波物流因未如期偿还借款,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已分别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吉林银行成立于2007年10月10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批准,长春市商业银行与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后又吸收合并白山、通化、四平、松原等四个地区的城信社)合并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刘广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简称“长波物流”)依据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获取5.8亿元贷款,该贷款现已逾期至今未还。
 
贷款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处于与其金融交易地位相对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陷于认识错误或持续认识错误,因而自动地向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交付数额较大的贷款,从而主要侵害了信贷秩序并同时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触犯刑法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目前该案改在审理调查当中。
(标题:吉林银行遭骗贷 接近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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