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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警因超生三胎被辞退 合不合理?

清远传媒发布时间:2019-11-08 16:52:08
11月1日,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前警察薛锐权发表了一篇题为《广东警察不忍心妻子大月份引产,20次婉拒单位后被辞退,妻子哺乳期被开除!说好的超生不辞退呢?》的文章,文中称其因生三胎被单位辞退,一同被辞退的还有身为小学老师的当事人妻子谢某。文章一出,随即引发网络热议。
2019年1月19日,当事人薛锐权的第三个孩子出生了。3月21日,还处于哺乳期的薛锐权妻子被云浮市云城区教育局开除。
同时,薛锐权提供了一份云城区教育局出具的决定,这份《关于给予谢某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显示:经查实,2018年6月中旬,谢某发现自己怀孕,向学校请假去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后来,她得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对公职人员超计划生育没有明确必须作行政开除处分,同时,听信国家即将出台“开放生育”政策、公职人员超计划生育不会影响所在单位及相关领导等传言,取消了请假及做人工流产手术的决定,延续妊娠,意向生育第三胎。

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评选先进、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而云浮市云城区卫健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对于超生家庭:“公职人员会有处分,但不会开除。”
2018年12月21日,云浮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对薛锐权做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2018年12月29日,云浮市公安局给予他本人辞退的决定。据薛锐权提供的一份加盖云浮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印章的《停止执行职务通知书》显示:“2018年12月21日,云浮市公安局政治处向该支队反映:薛锐权的妻子现怀孕第三胎,不符合当前计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多次与其谈话沟通,要求其慎重处理好此事,采取补救措施,其本人拒绝接受,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建议该支队对其停止执行职务措施,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决定对薛先生停止执行职务60日(从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止)。”

云浮市第一小学为促使谢某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曾多次找谢某做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但谢某一直采取观望态度,仍然坚持自己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意愿,等待最新计划生育条例出台,不接受学校的意见和建议。谢某身为人民教师,拒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怀孕第三胎以来,在学校领导的多次教育管束之下,屡教不改,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故意拖延,坚持政策外强生第三个孩子,情节严重。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经2019年3月21日云城区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谢某行政开除处分。
11月4日,曾参与此事调查的云浮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对此事作出回应,称薛锐权被辞退原因,其实并不是网上所说那么简单的“超生”问题:“单位肯定是不会随随便便就辞退一位公务员,薛锐权被辞退,是因为他的超生带来了一些衍生问题。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才将他辞退。”这位工作人员说,实情并不像网上晒出来的“证明”文件那样,仅仅是因为“超生”。“那份证明,是他以要找其他工作为由,让公安局给他开的,实际情况并不是这么简单。”
但实际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
(标题:广东民警因超生三胎被辞退 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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