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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超载校车宣判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清远传媒发布时间:2018-11-10 15:18:40

  11月10月消息,据了解在今年2018年6月20日和22日,被告人齐某某、章某某驾驶严重超员的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学生时,被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据了解,经调查发现,被告人齐某某所驾车辆核定载客数为7人,案发时实载19名学生,超载171%;被告人章某某所驾车辆核定载客数为9人,案发时实载27名学生,超载200%。经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齐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认定被告人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据悉这是包头市首例因非法从事校车业务超载导致的危险驾驶罪案件。

(标题:包头超载校车宣判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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